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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编辑:综合室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5:10 浏览: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落实、同向发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简称: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校纪委委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职责

(一)根据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分工(见附件1),督促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要求。

(二)采取交流研讨、听取汇报、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每学期至少列席1次所联系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督促指导所联系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各项要求。

(四)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开展所在学院(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五)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结合所在学院(部门)的学科专业特色或实际情况,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打造廉洁教育品牌。

(六)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及时将所了解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学校纪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经学校纪委会集体研究后,进行答复和处理。

(七)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校纪委报送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情况,包括党内政治生活、班子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体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方面的“三重一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信访办理、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等内容。

(八)完成校党委、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各基层党组织党政负责人是所在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二)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三)与联系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沟通,主动及时报告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

(四)每年年底将学院(部门)党组织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校纪委委员征求意见建议。

(五)每学期至少邀请1次校纪委委员参加所在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六条 校纪委委员的联系分工安排由校纪委研究决定,并根据人事变动或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七条 校纪委综合室负责与校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经2024年第2次校纪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西工程大纪字〔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校纪委委员联系各基层党组织分工安排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校纪委委员联系各基层党组织分工安排

辛永昌 联系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

巩雪松 联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后勤管理处(集团)党总支

马  冬 联系新媒体艺术学院党委、直属单位党总支

王爱华 联系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材料工程学院党委

仝  燕 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大学科技园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委

张  慧 联系电子信息学院党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

赵雪曼 联系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党委

褚  琳 联系管理学院党委、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潘光辉 联系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应用技术学院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