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学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党风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参加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负责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政鉴定。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党风党纪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查处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据有关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其中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对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将案情或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各级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等。
六、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精神,保护我校党员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或向同级党委和行政提出嘉奖建议。
七、领导各基层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对我校的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