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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高岭被聘为陕西省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

编辑:闫小兵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6:48 浏览:

8月28日上午,30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从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手中接过聘书,正式上岗,开始为期3年的特约监察员履职生涯。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我校校长高岭作为陕西省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之一,接过了这份荣誉与责任。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特约监察员制度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特约监察员是个什么“员”?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虽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但每一名特约监察员都经过层层审核、精挑细选,除了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过硬,在群众心中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他们是一支身份特殊、工作特殊、性质特殊的队伍。

形象地说,特约监察员是“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监督是特约监察员的主要职责。监督对象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的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等。

自1989年5月原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约)监察员工作已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称谓上从“特邀监察员”变为“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权利、责任、义务的高度统一。

省监委有关负责人在聘请大会上明确表示:“特约监察员必须敢于监督,讲真话、进诤言,及时反映了解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要发挥行业优势、知识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纪检监察领域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把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反映上来,把基层创新经验总结上来,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准靶向”。

省监委就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与任务、监察法等内容对首届特约监察员进行了培训。校长高岭全身心投入学习充电,做好充分准备履行好特约监察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