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有关规定
编辑:综合室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11:41 浏览: 次
为了规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4.根据职责权限,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30_216671.html)。
5.相关业务工作问题咨询联系电话。
涉法涉诉:公安机关12389,人民监察院12309,人民法院12368
综合信访:党政办公室029-81369027
师德师风:党委教师工作部029-81369169
教学管理:教务处029-81369187,研究生院029-81369218
学术道德及学术不端:科技研究院029-81369202
学生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029-8136910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029-81369217
资产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029-81369226
招生就业政策咨询:招生办公室029-83239339(本科生)、029-81369220(研究生),就业中心 029-81369092
招标采购管理:招标采购办公室029-81369288
后勤管理:后勤管理处(集团)029-81369372
三、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人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类。
2.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举报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3.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5.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陷害诬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1369089
举报邮箱:jiwei@xpu.edu.cn
接访地址: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行政楼108室
举报信箱: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西安工程大学纪委,邮政编码710600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