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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00:00 浏览:

为迎接全国教育收费督查组的专项督查,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专项督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限
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督查内容
1.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与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2. 超出国家计划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情况;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3. 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和中介机构联合办学行为。
4. 幼儿园以开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财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查工作,在今年春、秋两次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这次督查内容,进一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迎接全国教育收费督查组的专项督查。

监察处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