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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1年09月23日 00:00 浏览: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陕教纪发〔2011〕8号文《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方式
以个人自查自纠为主。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纪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
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与“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
四、检查时限
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1月18日发布施行,我校于2010年3月4日转发。这次检查时限为2010年3月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几点要求
1.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及时组织本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自查自纠情况(未参加的要说明原因)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表》于10月28日之前报纪委办公室。
2. 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在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表》。

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校园网纪委监察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有。

附:《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表》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3日

附表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