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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校务督查实施办法

编辑:闫小兵 时间:2013年03月07日 09:21 浏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学校中心任务、主要工作、校党委会决议、校长办公会决议、主要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度,重在过程督查。

二、工作目标

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工作进行督查,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二)保证工作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三)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四)树立大局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三、督查方法

(一)学校成立校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校务督查组,聘用3-4名督察员,在校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每年定期到各学院(部)听取对机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师、学生的意见及建议);每年定期到机关职能部门听取对各学院(部)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及时向校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

(四)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接收群众反映。

(五)约请谈话,了解情况。

(六)定期印发《校务督查简报》,通报督查情况。

四、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单位对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对学校中心工作、主要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检查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

(五)听取和反映基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问责建议;

(七)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提出督查意见。

五、督查程序

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督查工作安排——经书记或校长同意后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通知)——接受督查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督查组实施督查——督查组集体研究做出督查结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问责建议并报请主要校领导同意——将整改建议或问责建议书面下达被督查部门——按整改时限进行回访。

六、督查纪律

(一)提高责任意识。督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校务督查工作对改善和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履行校务督查职责。

(二)掌握政策规定。督查组成员要全面学习掌握与督查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了解学校工作的有关情况,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三)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避免不切实际的做法,克服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

(四)注重工作实效。倡导团结,共谋和谐,把督查与爱护干部、督查与支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督查质量和效果,齐心协力为西安工程大学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