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清明节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编辑:翟慎菂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0:12 浏览: 次
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出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廉洁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勤俭过节、文明祭祀,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明廉政纪律,遵守廉洁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祭扫等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6.严禁个人购买烟、酒、礼品等物品时以“西安工程大学”名称开具发票;
7.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9.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祭扫等活动。
三、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师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起警示爱护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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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