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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闫小兵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10:00 浏览:

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20]11号)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在9月份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守初心、践使命、严纪律、勇担当”为主题,以赵正永、魏民洲、冯新柱、钱引安、陈国强等反面典型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增强纪法敬畏,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勇立时代潮头,主动担当作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

三、时间安排

2020年9月

四、活动内容

(一)进行一次“话廉洁、守初心”专题研讨。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学习重点,结合以案促改,以“话廉洁、守初心”为主题开展专题研讨,追寻初心原点、探讨初心内涵、检视廉洁风险、增强廉洁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整改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交流思想、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校准方向,做到追本溯源、触及灵魂、谈深谈透、启迪心智。

(二)安排一次“倡廉洁、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陕西丰厚的红色资源优势,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和各级廉政教育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实地参观,缅怀革命先烈,瞻仰革命遗址,把历史转化为教材,把现场转化为课堂,回顾共产党人近百年来勇担使命的光辉历程、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革命精神洗礼中筑牢信仰之基,在红色文化滋养中补足精神之钙,在使命责任接力中传承清廉之风。

(三)组织一次“知廉洁、严纪律”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通道(高校9月30日截止),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活动,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确保教育对象全员参与,知识测试全面覆盖。(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模块和测试考察篇目附后)

(四)开展一次“践廉洁、勇担当”正反面典型教育。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陕西历史名人的廉洁故事、经典家规家训、抗疫英雄和时代楷模谷文昌、杨善洲、张富清、黄文秀等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以正面典型为“镜”开展示范教育,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力量,找到差距、见贤思齐,进一步增强清正廉洁做表率、干事创业敢作为、攻坚克难勇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做深做细做实以案促改工作,利用“两书两片一展”(《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资料》《陕西省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警示教育片》和陕西省警示教育展),以反面典型为“戒”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醒,真正以案促教、以教促改、以改促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整改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教育新闻纪实,校纪委将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上推送,为扎实有效开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与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相结合,与“四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互相促进、深度融合。要坚持效果导向,保证活动质量,确保“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富有特色。要积极拓宽教育载体,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切实提高活动质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校纪委将适时对纪律教育学习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规定动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或抽查,严禁出现形式主义、走过场等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附: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模块和测试考察篇目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模块

参加测试时请搜索“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知识测试”进入“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通道,可选择“练习”或“考试”模块进行知识测试(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答题)。为便于线上测试,题型全部为不定项选择题,练习无需填写个人信息,不限练习次数,每次练习设置10道题。正式考试需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试卷设置50道题,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每人有两次正式答题机会,教育月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选取最高分计入成绩。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测试考察篇目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1月11日)

3.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二、党内法规

4.《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 )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4月1日)

7.《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 月27日)

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1日)

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 月31日)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

13.《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 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1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

1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 年7月19日)

四、有关处分的法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