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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编辑:闫小兵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1:31 浏览:

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风气和政治生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廉洁自律工作,作出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廉洁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陕西省委《<关于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歪风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明廉政纪律,遵守廉洁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

3.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5.严禁私人购买烟酒、礼品等物品或其他私人消费时以“西安工程大学”名称开具发票;

6.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8.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活动。

三、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起警示爱护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62779212

举报邮箱:jiwei@xpu.edu.cn

微信举报:关注“西安工程大学纪委办公室”公众号,点击“举报查询”—“信访举报”

网络举报平台:

http://jiweiapp.xpu.edu.cn/guest.php?cat_id=521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