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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3年09月06日 00:00 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高教纪办【2013】1号文件《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此项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兼任。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处理相关工作。校属各单位的组织领导可参照执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安排

1.清退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在岗教职工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的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3.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的清退活动在9月13日前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学院(部)、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详见附件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在9月16日前将本单位的清退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送纪委办、监察处(临潼校区22-8楼212室),附件2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做到清退对象全参与,务必清退应退之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3年9月2日

附件:

1.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点击下载)

2.个人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点击下载)

3.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