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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3年04月07日 00:00 浏览:

各市(区)教育局纪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厅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省教育纪工委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13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市(区)教育局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各省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2.各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开始,各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高校要组织力量检查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严肃查处。

(三)专项检查阶段。4月下旬开始,省教育纪工委将依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对各市(区)城镇中心学校、中职学校、部分高校及附属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中、省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1.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拨付和使用、监管情况;

3.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2.中小学是否存在择校乱收费问题,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3.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清理规范后的改制学校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情况;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执行情况;

6.高校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招收研究生、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收费是否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是否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向学生推荐或代购教辅材料;

2.是否存在以“教材配套”为名,在教辅公告目录之外或违反“一科一辅”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

(四)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是否存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的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2.是否存在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问题;

3.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并收费行为;

4.公办学校教职工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今年,国家七部委和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以及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市(区)教育局纪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要高度重视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突出检查重点、做好政策宣传,认真查处、纠正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各高校还应加强对附中附小以及附属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违规收费必须清退,对违规乱收费学校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800字以内),于4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纪工委。

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29-85582594
邮箱地址:jgw029@126.com


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