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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编辑:闫小兵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1:01 浏览: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2018年,校党委与各基层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廉政责任书。各基层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进行履职纪实。(内容包括研究、安排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的记录等)。

      3.各基层党组织要与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于4月27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22-8楼116室)备案。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