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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校公务车辆清明节假期期间管理规定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00:00 浏览:

校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和高教纪工委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加强高校节假日值班公务车辆管理以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陕高教办[2014]17号)精神,现对我校公务车辆清明节假期期间管理规定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格公务车用节日定点封存制度。4月2日至4月4日期间除学校值班通勤车辆外,校属各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在本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封存,车钥匙明确专人管理。公务车辆不得由驾驶员或领导干部私自驾驶,不得停放在与工作无关场合,否则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二、实行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使用报告制度。因突发应急事件、到上级部门取送紧急文件等确需使用公车,但要严格公务车辆派遣手续,建立公务车辆节日期间使用台账,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并详细填写行车日志存档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办公室会同监察处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定时方式对公车(小车)进行检查。对因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出现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除对车辆使用人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党政办公室

监 察 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