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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不再由基层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兼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中产生。纪检委员应选择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沟通协调,群众威信高,清正廉洁的委员但任。

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协助基层党委落实学校党委、纪委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列席本单位的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

(四)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主动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本级党组织的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检委员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四、校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

五、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在9月15前将纪检委员名单书面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