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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过节要求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00:00 浏览:

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和高教纪工委抓重要时间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防止可能反弹回潮的“四风”问题,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重申相关纪律如下:

1.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公务车辆节日期间管理规定》执行;

2.严禁使用公款安排吃喝、旅游、送礼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4.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

5.落实个人书面申报制度,严禁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6.严禁接受学生或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党纪条规和廉政新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将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并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正风肃纪,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校监察处将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者,严肃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62779046;邮箱:jiwei@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